为进一步在我院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效发挥朋辈榜样的示范作用,增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,政治与行政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度“政行之星”评选活动,具体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
2015年度“政行之星”评选人数为10人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政治与行政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2.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,某方面表现优秀者。
3.在思想品德、爱心奉献、自强励志、明礼诚信、勤俭节约、专业学习、科学研究、社会实践、领导能力、日常工作、才能艺术等方面有突出亮点者。
三、推荐方式
报名采取班级推荐、学生自荐和教师推荐等多种形式。
四、材料要求
1.报名表(见附件),包括500字个人事迹简介,要求简明扼要、事迹突出,所列荣誉应为院级(含院级)以上表彰。
2.参选人应提交三张以上电子照片,尺寸不小于1024×768,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,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。
3. 照片、班级推荐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打包、学生自荐和教师推荐可直接于11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:zx88060337@163.com,无需上报纸质版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材料初审。时间:11月27日—11月29日
2.初选。申报者进行3分钟个人陈述(配PPT);‚现场答辩;ƒ网络人气投票。
由各班级中抽选学生代表组成初选评委会。时间:11月30日—12月04日。
3.终选。由院学工办、学院办公室、教科办相关人员、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终审评委会,投票确定最终10人。
4.公示。
六、奖励办法
1.颁发证书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,并在综合测评中加1.5分。
2.适时公开表彰,进行事迹宣传。
3.记入学生档案。
政治与行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5年11月18日